
財爺公布下年度財政預算案後,社會上突然多了「在職窮人」新詞。
窮人要救助,多數是因為連基本生活條件都滿不了,他們才需要救助。
古今社會觀念一直相信只要窮人有工作、就不愁沒兩餐。
但香港社會,在職窮人,仍然屬窮,簡直震古鑠今,百詞莫辯。
與其在職窮人,不如離職窮人,實實際際當份拿綜援過日子好,起碼不用日日做十二小時,還是要吃鹹魚青菜。
低收人家庭,月入少於四千元,零四年,本港有十九多萬戶。
「做極都唔夠食」成為他們的「工作經驗」。
這低收入人士,包括一眾保安、清潔、速遞等非技術、知識行業職位。
解決貧窮問題,有人說要效法國際社會,訂立貧窮線,幫助貧窮線以下的人,以免他們窮完一代又一代,窮足幾世。
貧窮線應該怎樣訂?
也有人建議,貧窮線訂在綜援金額水平,讓人一看便知,實得工錢(扣減出外車費後)比貧窮線低的,一概做不做都是三十六。
這做法甚至有效解決實行最低工資問題。
以後願意出來工作的人,盡是些在香港未住夠七年,及羞於認窮的硬漢子。
但問題又來了,在職窮人少了,在家窮人就真的多了。
這問題應該怎樣解決?
To be continue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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